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教职员工不断加强本科教学研究、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面向一线原则:本科教学奖励应关注教学一线,重点面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人员。
强化特色原则:加大对有利于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果的奖励力度。
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实效导向,加大对改进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强化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应用性强、作用突出、示范效应大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第三条 奖励种类与形式
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建设、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指导学生竞赛五大类。
(一)教学改革项目类:主要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办等下达的各类高等教育教改课题、规划课题等教育类课题。
(二)教学建设项目类:主要指国家和省级教学改革工程(简称 “本科教学工程”)及学校设立的本科教学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等。
(三)教学成果类:主要适用于我校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业认证等。
(四)教学竞赛类:主要指我校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竞赛、课件大赛等。
(五)指导学生竞赛类:主要指我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学术竞赛、知识技能大赛、艺术体育比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
第四条 获奖项目是依据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奖励文件或表彰决定,获奖个人和项目团队的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教学改革项目奖励
(一) 级别认定
以教育部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国家级课题;以陕西省教育厅、中国高教学会和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省部级课题。
(二)奖励标准
表1 教学改革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教学改革 项目 |
国家级 |
重大项目 |
10.0 |
重点项目 |
6.0 |
一般项目 |
3.0 |
省部级 |
重大或攻关项目 |
2.0 |
重点 |
1.0 |
一般 |
0.5 |
注:(1)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后发放50%,完成结题后发放50%。
(2)验收评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奖金增加20%。
第六条 教学建设项目
专业综合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MOOCs)、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的教学建设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下:
表2 教学建设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教学建设项目 |
国家级 |
10.0 |
省级 |
3.0 |
校级 |
1.0 |
第七条 教学成果项目奖励
(一) 级别认定
1. 规划教材是指列入国家五年规划中的教材。
2.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参见科研处标准,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注明为西安外国语大学。
(二)奖励标准
表3 教学成果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0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20.0 |
省级 |
特等奖 |
10.0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1.5 |
校级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教学名师奖 |
国家级 |
10.0 |
省级 |
1.0 |
校级 |
0.5 |
教育教学 研究论文 |
CSSCI |
0.6 |
北大核心 |
0.4 |
规划教材 |
国家级 |
5.0 |
优秀教材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3.0 |
省级 |
特等奖 |
2.0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0.5 |
校级 |
0.3 |
通过专业 认证 |
10.0(每专业) |
第八条 教学竞赛项目
(一) 级别认定
以教育部、中华总工会名义下达各类教学竞赛为国家级;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总工会中心等名义下达的各类教学竞赛为省部级,以西安市、学校名义下达的各类教学竞赛为校级。
(二)奖励标准
表4 教学竞赛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课堂教学 竞赛 |
省级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0.5 |
校级 |
特等奖 |
按竞赛文件执行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0.5 |
微课大赛 多媒体课件大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0.5 |
优秀奖 |
0.2 |
省部级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2 |
校级 |
一等奖 |
0.3 |
二等奖 |
0.2 |
第九条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
(一) 级别认定
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国际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
(二)奖励标准
表5 指导学生竞赛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学生竞赛 |
国际级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25 |
国家级 |
一等奖 |
0.3 |
二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5 |
省级 |
一等奖 |
0.2 |
二等奖 |
0.15 |
三等奖 |
0.1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优秀项目 |
0.5 |
省级 |
优秀项目 |
0.3 |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条 奖励程序
1.按学年由个人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获奖项目的相关材料;
2.教务处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在校内对获奖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奖项目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对奖励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获奖项目公示期间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材料和说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重新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奖励经费的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等上级部门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教学建设类项目分两次发放,立项后发放50%,验收通过后发放50%。
第十四条 上述奖励中,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者,按获奖级别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设置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按照最高奖项标准进行奖励,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获奖对象为项目团队时,奖励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参与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六条 我校作为参加单位之一的合作项目或成果获奖,各项奖励按我校排名顺序拆分。具体拆分办法:我校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1/2、1/3、1/4……折算,依此递减。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西安外国语大学业绩津贴实施暂行办法》中教学业绩奖励津贴部分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